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至6月間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北區、安定區、新市區、東區等地。
四、查獲嫌犯:陳○○(男、74年次)、許○○(男、72年次)、李○○(男、88年次)、郭○○(男、76年次)、楊○○(男、68年次)、林○○(男、73年次)、楊○○(女、82年次)及何○○(女、86年次)等8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電腦主機1臺、平版電腦、1臺、手機1支、盜版遊戲機隨附遊戲卡匣共948臺、侵權軟體共1,657,053套等相關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前日接獲日本「任○○株式會社」報案,指稱有不法業者利用網路購物平臺,大規模販售內含盜版遊戲軟體的仿冒遊戲機牟取暴利,刑事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二) 專案小組歷經半年追查,鎖定陳姓犯嫌等人涉嫌重大,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於114年1月間展開第一波搜索行動,在臺南市北區、安定區及新市區等地查獲多處發貨及倉儲據點,共計查獲陳姓犯嫌等5人,並查扣電腦主機、手機、仿冒遊戲機、遊戲卡匣及物流資料等相關證物。
(三) 經調查發現,本案係跨境仿冒集團所為,首腦為幕後中國大陸主嫌,於境外遠端操控整體運作,提供貨源與酬勞誘因,並指示國內集團成員以人頭帳戶設立拍賣帳號,與買家進行仿冒商品交易。該集團透過報關公司將貨物運入臺灣,分散至各地倉庫,另設退貨據點專責售後退款事宜。集團成員分工明確,負責倉儲、分貨、發貨、收款、匯款及物流等作業,所得不法款項再透過地下匯兌轉匯至中國大陸,以規避查緝,形成銷售、金流與物流高度串聯的跨境供應鏈。
(四) 專案小組持續溯源與掌握犯罪脈絡後,再於114年6月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於臺南市東區查獲退貨倉儲據點,共計查獲林姓犯嫌等3人,並查扣平板電腦、仿冒遊戲機及其他相關證物,經著作權及商標權人估算,該集團所販售盜版遊戲軟體侵權市值高達新臺幣40億元,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五) 刑事警察局呼籲,智慧財產權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民眾切勿購買侵權仿冒或盜版商品,以免助長不法。刑事局將持續加強查緝跨境網路犯罪與不法侵權供應鏈,展現嚴正執法決心,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