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昃股林妤洳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士林分局、刑警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8月24日至115年3月30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宜蘭縣等地。
四、查獲嫌犯:金主游○○(男、83年次)等12人。
五、查獲贓證物:愷他命(總毛重1,300.54公克)、毒品即溶包372包(總毛重1,111.6公克)、毒品煙彈成品95顆(總毛重627.6公克)、依托咪酯類煙油2罐(總毛重705.4公克)、卡西酮錠、粉末1批(總毛重746公克)、哈密瓜錠2包(總毛重126.4公克)、毒品咖啡錠31顆、K盤2組、封膜機2台、電子磅秤1台、電擊槍1組、大量果汁粉、即溶包分裝袋、人頭卡、分裝工具1批、手機5具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於114年間偵破四○幫涉嫌不動產抵押貸款詐欺案,溯源追查發現蔣姓貸款仲介向販毒集團(下稱該集團)購買毒品依托咪酯煙彈等情,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士林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查緝,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昃股林妤洳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該集團分工縝密,對外陸續以Wechat供線帳號「皇○國際娛樂」、「日○藥妝店」、「五○獎 營業中」等於大臺北地區販售依托咪酯煙彈、哈密瓜錠、搖頭丸、愷他命、毒咖啡包等各式毒品;該集團金主、黑幫成員以Telegram群組嚴格管理旗下控台幹部、毒品外送員,以工作機推播廣告、製毒分裝及外送,集團會計記錄每日銷售帳目、層層上交贓款,並制定獎金抽傭制度激勵員工,甚而定期更換Wechat供線帳號、集團承租據點及毒品倉庫,儼然為企業化經營模式。
(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昃股檢察官於114年8月至115年3月間指揮專案小組發動4波行動,於新北市等地搗破毒品分裝場及倉庫,查扣依托咪酯煙彈、哈密瓜錠、愷他命、毒咖啡包、製毒工具與大量原料等贓證物,並溯源五層緝獲游姓金主、竹○幫弘○會林姓幹部、集團會計、控台幹部、毒品外送員等12人,其中10人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統計該集團毒品帳目自113年10月至114年8月間共計牟利新臺幣3,516萬餘元;全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8月1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游姓金主、竹○幫弘○會林姓幹部等共犯12人。 (五)鑑於吸食各類毒品及喪屍煙彈後,毒駕造成多起員警殉職及民眾傷亡事件,已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刑事局呼籲,行政院業於115年6月27日公告列管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相關異構物及衍生物為第一級毒品管制,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持續全力打擊黑幫及販毒組織,遏制新興毒品泛濫,維護國人身心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