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嚴股)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3月至115年4月間。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北屯區及豐原區等地。
四、查獲嫌犯:蔡○○(65年次)等9人。
五、查獲贓證物:新臺幣(以下同)2,446萬4,900元、手機18支及點鈔機1臺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前因偵辦苗栗地區黎○○等人從事地下匯兌案件,於跟監蒐證過程中發現非法換匯現金係經交收車手中轉流入臺中地區精品當舖,深入追查金流來源顯為博弈集團境外不法獲利,即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嚴股檢察官林宗毅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及彰化縣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
(二) 案經查明相關涉案人員身分後,於114年3月先查獲交收車手謝○○與涉案當舖員工朱○○等人,續於115年4月溯源查緝當舖老闆蔡○○及相關共犯等7人到案,並依違反刑法營利賭博、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主嫌蔡○○等6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全案共查扣2,446萬4,900元、手機18支及點鈔機1臺等證物。
(三) 本案主嫌蔡○○長期與境外博弈集團合作,協助開發線上賭博網站及系統維護,並由當舖員工朱○○等人透過地下匯兌管道製造金流斷點,將境外不法獲利洗回國內並存放於當舖保險庫內,再利用人頭公司將資金洗白,藉以掩飾或隱匿其犯罪所得,累計洗錢金額達2億5,000萬餘元,嚴重影響國內金融秩序,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在案。
七、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跨境匯款應尋求正規金融機構等合法管道,切勿貪圖一時便利或低廉手續費而委託地下匯兌業者,以免淪為洗錢共犯或遭詐騙;刑事警察局將持續運用科技偵查手段全面查緝非法金流,強力阻斷不法分子銷贓及洗錢管道,以維護國家經濟秩序與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