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安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5年2月。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
四、查獲犯嫌:張○○等21人(70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現金新臺幣(下同)36萬8,000元、統一超商佰元禮券176張、家樂福伍佰元商品提貨券30張、美金1,590元、黃金紅包袋2個、與詐欺機房配合之郵局寄件收據、運費明細、書本33本、手機19支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114年9月間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偵辦一起假投資詐欺案,發現詐欺集團曾以快遞方式寄送時節禮品取信被害人,再以假投資手法誆騙被害人投入資金。警方循線調查,發現有多名被害人亦遭詐欺集團以寄送超商禮券、按摩枕、手機禮物等相同手法詐騙,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安股高檢察官玉奇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以張姓犯嫌為首之詐騙集團在臺首腦,與境外詐欺機房配合,先透過社群媒體各大投資、宗教、養生社團投放投資廣告,待與被害人搭上線後,逐步將被害人引導至投資群組,並引導下載假投資app,以累計登入天數抽好禮為噱頭吸引被害人,當被害民眾累積登入天數欲兌換禮品時,張姓主嫌即與境外機房配合,指示旗下成員將指定之禮品寄出,被害對象包含國內民眾及海外華僑。甚至為取信被害人,張姓主嫌另租用高級商辦大樓,設立假投資公司,讓被害人親自到訪後誤信為投資公司辦公室,詐欺集團設下重重圈套,最後待被害人投入大量資金,未能拿回報酬,才驚覺受騙。
(三)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高玉奇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發動3波拘提搜索行動,共拘提張姓主嫌及其他集團成員共21人到案,並在詐騙集團相關據點及住居所查扣本案相關贓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張姓主嫌等3人遭羈押禁見。
(四)警方呼籲,詐騙集團會以贈送各類書籍、禮品做為與被害人接觸媒介,並透過假投資、假交友等話術引導被害人投入金錢、並以小額出金、寄送高價禮品方式誘使被害人加碼投入,詐騙期程更能長達數月,民眾如遇有詐騙案件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可上「打詐儀錶板」查看常用詐騙話術、詐騙手法及案例,掌握最新詐騙訊息,強化識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