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奈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一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二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分局、鹿港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4月24日、5月9日。
三、查獲地點:臺中市、彰化縣。
四、查獲嫌犯:黃○○(男、29歲)、許○○(男、30歲)、陳○○(男、31歲)、陳○○(男、37歲)、邱○○(男、30歲)、哈○○(女、46歲、印尼籍)等6人。
五、查獲贓證物:大麻成品40.9公斤、大麻植株399株、大麻種子1罐、研磨器、捲菸紙、真空封口機、栽種設備、乾燥設備及手機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執行網路巡邏發現中部地區大麻販毒情資,遂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於113年4月份先破獲大麻販毒集團倉庫,查扣市值約新臺幣6,000萬元大麻成品,再向上溯源搜索大麻製造工廠,共計查獲6名犯嫌到案。
(二)本案大麻販毒集團承租社區大樓作為工作室兼倉庫,於鎖定犯罪處所後,113年4月24日執行第一波查緝行動,拘提犯嫌黃○○、許○○及陳○○等3人到案,查扣第二級毒品大麻40.9公斤、研磨器、捲菸紙、真空封口機及手機等贓證物。持續追查發現,大麻製造工廠係為彰化縣一處有機溫室農場,然該農場平時混合種植一般有機蔬果,並刻意加高圍籬,藉此規避查緝,案經蒐證完備後,於113年5月9日發動第二波查緝行動,於農場內查獲陳○○、邱○○、失聯移工哈○○等3人到案,查扣大麻植株399株、大麻種子、大麻花成品、剪刀、栽種設備及乾燥設備等贓證物一批。
(三)製造大麻之犯嫌陳○○本身具有植物專業知識,結合實際種植蔬果之經驗優勢,承租有機農場後利用「扦插法」大量栽種大麻,若以單株大麻產量300公克計算,扣案之植株約可再生產出120公斤大麻,所幸及時予以查扣,本案後續將清查其他下游買家。相關犯嫌於警詢後,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大麻在我國屬於第二級毒品,除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栽種係屬重罪外,施用大麻亦是犯罪行為,切勿將施用大麻視為時尚或流行,輕忽其帶來的危害。刑事局將持續查緝大麻犯罪,溯源斷根,展現政府對毒品「零容忍」之決心,以維護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