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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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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5-08-03

更新日期:115-08-03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跨海運輸、販毒一條龍 刑事局偵破竹○幫成員販毒集團
一、偵辦單位: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連股)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
海巡署偵防分署連江查緝隊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連江縣警察局刑事警察隊
二、查獲時間:民國115年3月30日、6月14日
三、查獲地點:連江縣南竿鄉、北竿鄉、臺中市東勢區、桃園市八德區
四、查獲犯嫌:主嫌黃○○(男、63年次)、潘○○(男、63年次)、童○○(男、66年次)、簡○○(女、80年次)、姜○○(男、62年次)、謝○○(女、59年次)、曾○○(女、73年次)、鄭○○(男、65年次)、王○○(男、54年次)、葉○○(男、75年次)、林○○(男、75年次)、曾○○(男、60年次)等12人。
五、查獲贓證物:海洛因毛重2.4公克、安非他命毛重78.19公克、依托咪酯原液7瓶(總毛重236.08公克)、依托咪酯殘渣罐1瓶(毛重13.74公克)、依托咪酯煙油3罐(總毛重215.4公克) 、依托咪酯菸彈103.75公克、愷他命0.38公克等毒品、甘油、分裝依托咪酯原液注射針孔、玻璃球吸食器、電子磅秤、分裝袋及依托咪酯分裝製造之工具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連股楊主任檢察官翊妘偵辦連江地區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發現毒品係自臺灣運輸入轄,遂交查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二隊)擴大偵辦,案經長期蒐證,逐層向上溯源,得知潘姓犯嫌(具竹○幫背景)等人除以人體夾帶及郵寄包裹等運輸方式提供毒品給連江地區毒販,並同時販賣依托咪酯等毒品。
(二)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15年3月30日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開立之拘票及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第一波查緝搜索,拘提運輸、販賣毒品之潘嫌等3人以及連江地區販毒之鄭嫌等4人,共計7人到案,向上溯源查知該犯罪集團係以黃嫌(具竹O幫背景)為首之販毒網絡;續於115年6月14日持拘票及搜索票發動第二波專案,經搜索並拘提黃嫌等3人到案,全案查扣海洛因毛重2.4公克、安非他命毛重78.19公克、依托咪酯原液7瓶(總毛重236.08公克)、依托咪酯殘渣罐1瓶(毛重13.74公克)、依托咪酯煙油3罐(總毛重215.4公克) 、依托咪酯菸彈103.75公克、愷他命0.38公克等毒品、甘油、分裝依托咪酯原液注射針孔、玻璃球吸食器、電子磅秤、分裝袋及依托咪酯分裝製造之工具等證物,相關犯嫌於詢問後,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偵辦,犯嫌潘○○等4人經聲押獲准,有效打擊不法毒品犯罪集團。
(三)刑事警察局重申政府展現強烈緝毒決心,行政院統合檢察、警政、調查、憲兵、海巡及關務等六大系統,嚴抓「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主軸;依托咪酯類「喪屍煙彈」業於115年6月27日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與販賣最高可判處死刑;並呼籲民眾如有遭受或發現相關不法犯行,能勇於向警方舉發,協助調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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