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能股)、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正第一分局、信義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5年7月8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等處。
四、查獲嫌犯:項○(男、75年次)、黃(男、52年次)等20人。
五、查獲贓證物:不動產1處(土地、建物)、汽車4部、新臺幣30萬元、泰達幣1,027顆、手機12支、電腦1臺、平板電腦2臺、筆電4臺、隨身碟(含數位證物)、印鑑證明、借據、本票、契約書、匯款存根聯及存證信函等。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追查獲悉被害人於網路社群平台接觸假投資廣告,並依指示與詐騙集團成員互加LINE好友,發現詐騙集團以「保證獲利、高額報酬」等話術誘騙,被害人誤信而多次以現金面交方式交付大筆資金投入虛偽投資。待被害人資金遭詐騙殆盡後,詐騙集團續提供貸款訊息誘使被害人將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案經專案小組循線深入追查,成功瓦解該詐騙集團,並將相關犯嫌查緝到案。
(二)偵查發現該詐騙集團以項嫌為首,於113年6月至114年6月間結合地政士、助理代書及竹○幫○堂明○會成員共同成立詐欺集團,並與境外詐騙機房配合,由境外詐騙機房負責透過網路社群平臺大量投放假投資廣告,誘騙民眾加入通訊軟體,進一步誘導下載假冒之投資APP,並指示將鉅額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詐團指派之車手,再由水房成員層層轉匯、洗錢或轉換為虛擬貨幣回流詐騙集團,以規避司法機關查緝。本案被害人共遭詐騙面交11次,交付款項逾新臺幣(以下同)3,000萬元,財產損失甚鉅,詐騙集團於騙取被害人大量現金後,見其資金已近枯竭,遂由項嫌結合地政士出面協助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誘使被害人以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700萬,以取得資金持續投資,待被害人察覺受騙後再次支付700萬元贖回不動產,致被害人財產損失逾4,400萬元。
(三)專案小組蒐證完成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結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正第一分局、信義分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等單位,於113年至115年間連續展開4波查緝行動,逮捕項姓主嫌、黃姓地政士、助理代書及共犯等合計20人,後續清查另有26名被害人,詐欺所得2.7億元;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假投資及各類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常偽裝為專業投資顧問、名人推薦或社群網紅,誘使民眾陷入高報酬假象而誤信為投資而匯款。一旦察覺對方要求多次匯款、面交款項或話術反覆推托無法讓投資人提領獲利,即可能是詐騙行為,投資前務必謹慎查證,切勿輕信網路陌生訊息,如有疑慮,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