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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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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5-07

更新日期:114-05-0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偵破在臺人口販運集團,以 「高報酬出境辦理貸款或操作虛擬貨幣交易」誘騙至緬甸泰合詐騙園區案
一、偵辦單位: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三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林口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二、偵破時間:114年3月間。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臺中市。
四、查獲犯嫌:朱○○(女、61年次)、蔣○○(男、85年次)、李○○(男、60年次)、黃○○(男、87年次)。
五、查扣證物:犯罪用手機6支。
六、案情摘要:
(一)114年1月間周刊報載被害人化名「阿順」接受專訪,稱經友人介紹前往泰國從事高報酬加密貨幣層轉工作,並由人蛇集團出資訂購機票,入境泰國後搭上不法集團指派之車輛抵達泰緬邊境,遭不法集團武裝人員隨行監視,被害人驚覺有異已為時已晚,後遭控制行動帶往緬甸「泰合」詐騙園區,於緬甸泰合園區內遭逼迫從事詐騙分工犯行,由集團安排詐術檢定考試,如詐騙檢定成績或業績不如預期即會遭到電擊、毆打。後經被害人趁隙逃出始得返國,經針對該被害人鑑別問詢後,確認其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無訛。
(二)本案涉及國人出境工作生命、身體、財產重大危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股羅檢察官偵知上情後旋指揮本局偵查第二大隊偵辦,並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林口分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兵分多路跟監、蒐證,並依被害人供述情資及事證多方查處,鎖定本案人口販運集團在臺成員,本案係由主嫌朱某及蔣某與境外人蛇集團幹部對接,由境外幹部下達用人資訊後,再由渠等指導下屬成員李某及黃某以「高報酬出境辦理貸款或操作虛擬貨幣交易」等誘騙話術招攬不特定被害人求職,並由該人蛇集團境外成員代訂出境機票,指示被害人自行前往領取機票以製造斷點,被害人於資訊落差下受騙應徵,於出境後始驚覺上當。專案小組於日前共展開兩波搜索、拘提查緝行動,查獲以朱某及蔣某為首之集團在臺幹部等4嫌,因涉案嫌疑重大,且尚有未報案受害人情節需釐清;全案依人口販運防制條例、組織犯罪條例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地檢署復於114年4月起訴在案。
(三)警方呼籲民眾,境外工作陷阱多,對於宣稱高報酬卻不需具有工作技術性質之工作條件要約,更是包裹糖衣之未知深淵,一失足即難回首,往往是人財兩失,更甚者乃至性命喪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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