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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12-23

更新日期:114-12-23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溯源黃金走私洗錢集團 查獲臺南老字號銀樓涉案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蘭股)、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
二、查獲時間:114年10月14日、11月13日、12月9日。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黃○○(女、74年次)、陳○○(男、89年次) 、王○○(男、73年次)、鄭○○(男、53年次)、王○○(男、45年次)、李○○(男、75年次) 、陳○○(男、78年次)等7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黃金條塊24公斤、奧迪電動汽車、鉛錫金屬門檔、手機、筆電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前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偵辦假投資詐欺集團案,先於114年6月9日攔截空運包裹並查扣黃金條塊12公斤,並於114年6月10日當場查獲李嫌持贓款購得之黃金條塊12公斤,一共扣得黃金條塊24公斤,復於114年8月26日查獲黃某、李某等走私黃金、洗錢集團犯嫌到案後,馬不停蹄比對各犯嫌筆錄前後矛盾說詞和挖掘相關電腦、手機資料,查出與該集團水房控盤陳某身分及集團據點,向臺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拘票獲准,於10月14日、11月13日拘提水房控盤、車手陳某、鄭某等人到案。
(二)本(12)月9日再針對黃金來源追查,搜索臺南地區老字號銀樓,據悉為南部最大黃金盤商,該銀樓實際負責人王某涉嫌長期協助詐欺、洗錢集團,於辦公室內協助前述集團存放上億現金及匿名購買黃金,經檢警統計該銀樓至少販售200公斤黃金條塊供洗錢集團鎔鑄於鉛錫合金內,偽裝寄送到境外給詐欺機房變現,警方於該銀樓查扣銷售單據、電磁紀錄等證物。
(三)刑事警察局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呼籲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據同法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等規定,具有對貴金屬買賣交易客戶進行身分確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交易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等法定義務,本案銀樓負責人王某未依洗錢防制之規定申報,反而貪圖不法利益,棄守銀樓業之職責,淪為本案詐欺、洗錢集團之共犯,交易逾200公斤之黃金條塊,以致本案詐欺集團得以利用黃金斷點,將不法資金漂白,經檢察官偵查後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以示懲戒。
(四)刑事警察局將加強打擊詐欺、洗錢集團力道,積極追查贓款流向,查扣不法所得,斷絕不法金流,全力守護國人財產安全,展現政府打擊詐欺、洗錢犯罪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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