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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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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4-01-10

更新日期:114-01-24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掃蕩金融詐騙廣告 查緝我國知名廣告商 檢警嚴查不怠
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收股)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七隊
二、查獲時間:113年11月5及22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及臺中市。
四、犯    嫌:范○○(男、58年次)、江○○(男、67年次)、許○○(男、60年次)、廖○○(男、59年次、拓O公司前員工)、申○○(女、62年次)等共5人。
五、查獲證物:扣押主嫌范○○等人名下帳戶、房屋3棟、現金新臺幣1,112萬元、美金5萬3,000元、人民幣3萬400元、日幣250萬、金塊1公斤、手機6支、平板1臺、廣告代理商沐○公司、行○及拓○公司涉詐客戶廣告資料、合約及發票等證物(折合約新臺幣1億500萬元)。
六、案情摘要:
 (一) 行政院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2.0 版」,除原有「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架構外,新增「防詐」持續打擊假投資詐騙等各類犯罪,政府為加強防制假投資詐欺廣告,特於113年7 月 31 日公布施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負責通報下架違法金融投資廣告,經統計自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已通知網路平臺業者下架15萬3,150則詐騙廣告。
  (二)刑事警察局前破獲德○公司投放詐欺廣告案,發現我國沐○、行○、博○、拓○等知名廣告代理商涉案重大,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收股謝檢察官承勳指揮偵辦。
  (三)經查沐○、行○、博○、拓○等廣告代理商多為我國知名外商廣告公司在臺分公司,利用公司READ技術提供廣告業主配套精準投放廣告,可曝光於全球及國內合作數位媒體。負責人范嫌等為貪圖個人不法利益及龐大廣告代理收入,涉嫌勾結詐騙集團以公司廣告平臺系統,協助投放涉詐金融投資廣告,內容多為誇大投資賺錢效率等話術,其中更假冒「楊○光」、「阮○驊」等財經專家、名人代言,使不特定民眾誤信點擊「投資廣告頁面」,後即遭引導轉址、連結至「落地頁面」或LINE群組,逐步落入詐欺集團假投資詐欺之犯罪模式,進而遭詐交付金錢。
(四)案經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同步搜索沐○、行○、拓○等廣告代理商,並拘提、通知范嫌等5人到案,查扣涉案公司相關證物,並扣押范嫌等人名下帳戶、房屋3棟、新臺幣(以下同)1,112萬元現金、外幣及黃金,查扣不法利得價值約1億500萬元,相關犯嫌以10至30萬元不等交保,全案依涉嫌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五)警方將持續執行假投資廣告蒐報下架工作,並呼籲網路平臺業者、廣告代理商、數位媒體等應負起企業責任,協助審核客戶投放金融廣告內容;而對於勾結詐欺集團之不肖業者,亦會加強查緝,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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