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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11-28

更新日期:113-11-28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一試成主顧 買家變代銷 刑事局破獲中古車行購買陸製「偽造臨時牌」懸掛待售廢車輛行駛
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
二、查獲時間:113年8月至10月期間。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雲林縣、臺南市。
四、查獲犯嫌:楊男、黃男等計8人等。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26面車牌、棒球棍1支、現金6萬元、手機3支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接獲民眾檢舉,網路社群平臺、網拍賣場有張貼「販售偽造車牌」相關訊息,經深入追查,查知黃嫌於日前曾向大陸廠商購買偽造車牌,發現車牌品質仿真度高,一試成主顧,竟動上歪腦筋,進而與大陸廠商合作,利用國內社群、網拍平台收取偽造車牌訂單,以每面新臺幣6,000至8,000元之價格不等販售,以人頭帳戶收取贓款,再利用大陸地區第三方支付平台轉帳車牌製造商下單,經調查鎖定涉案車牌26面,均分散在全國各縣市,由刑事局偵四大隊與臺北市、臺中市、新竹市、雲林縣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追查。
(二)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上述車牌其中14面由楊姓主嫌所訂購,楊嫌從事「中古汽車」販售為業,利用車行「臨時車牌」製作多面同號假車牌,供旗下業務、客戶使用,藉以增加試車、驗車數量;專案小組蒐證完畢後,於9、10月持搜索票前往黃姓主嫌住處及楊嫌中古車行實施搜索,並以「即時通報」機制,於懸掛偽造車牌之車輛行駛道路時,即時通報轄區警察局臨檢、攔查。全案共計查獲楊、黃等8名犯嫌,並當場查扣26面車牌、棒球棍1支、贓款6萬元、手機3支等贓證物,詢後依違反偽造特種文書、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 刑事警察局呼籲,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屬特種文書,儘管偽造車牌非民眾自製,在網路上轉售之行為,亦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使用偽造車牌行駛道路上,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汽車所有人3,600至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刑事局將秉持刨根溯源之精神,擴大追查訂製偽牌者是否涉有其他不法,深入追查幕後主使,使其受到應有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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