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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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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7-10

更新日期:113-07-10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掃蕩活耀幫派 查獲創會(前任)及現任會長到案並刨根斬斷金流
一、偵辦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等
二、查獲時間:112年11月~113年5月中旬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林〇〇、陳〇〇、李〇〇、謝〇〇等30人
五、查獲贓證物:點鈔機、摺疊刀支、番刀支、束鈔機、本(支)票、借據、保管條、債權讓與契約、金融卡、提款卡、U盾、電腦主機(含螢幕)、名錶、豪車5輛、手機及現金新臺幣(以下同)559萬600元(賭資)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竹聯幫仁堂明○會於112年3月初召集幫會成員舉辦春酒餐會,壯大聲勢高調炫富,造成民眾對社會治安之憂慮及模仿、崇拜效應。為壓制黑道幫派囂張氣焰,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針對「不法金流」及「豪車來源」二面相追查,「不法金流」部分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遴派慶股黃冠中檢察官指揮,另「豪車來源」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遴派慎股陳漢章檢察官指揮,深入追查蒐報相關犯罪事證。
(二)案經專案小組調查溯源追查相關金流,發現涉及經營網路博弈犯罪,不法所得龐大,且相關共犯多具有活躍幫派背景。經蒐證掌握多處博弈機房及中小盤組頭處所,先於112年11月間陸續拘提李○○等17人到案,分別在住居處及據點查扣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銀行存摺、筆記本、點鈔機等贓證物及現金新臺幣539萬餘元等贓證物,依涉嫌刑法賭博罪第266條、第268條、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4條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6條、第14條等多項罪嫌,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次經分析相關證物溯源追查,偵知明○會核心幹部陳○○涉嫌於幕後操控該博弈集團,再於113年5月12、13日針對陳○○及博弈代理商組頭吳○○、黃○○、陳○○等4人執行第二階段拘提、搜索行動,查扣摺疊刀、行動電話及現金20 萬元等贓證物,全案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併案偵辦。
(四)又專案小組針對「豪車來源」進行清查,發現與明○會板橋組組長林〇〇有所牽連,林嫌為彰顯在幫會中之地位,平常出入高檔招待所及高爾夫球場,高調展現經濟實力,並夥同幫中陳姓犯嫌設局拉攏富二代,以假投資、詐賭等方式逼迫富二代簽立3,000萬元本票及借據,又指揮旗下成員對被害人實施拘禁並強拍猥褻影片,並夥同幫中小弟假冒警察設局上演警匪追逐、搜索等戲碼,設局栽贓富二代持有大量毒品,以此要脅富二代家人支付費用方可脫免刑責,息事寧人等情。
(五)經專案小組布線蒐證,掌握林姓主嫌等8人住居所、私人招待所及幫派據點,於113年3、4月份間進行兩波搜拘行動,分別於各處查扣現金、名錶、球棒、豪車5輛及手機等證物,事後並針對林嫌幫派據點之依附產業(〇〇情餐酒館)進行搜索及配合聯合稽查方式執行第三方警政行政裁罰。全案經擴大調查,溯源偵知明○會創會(前任)會長林○〇涉嫌藏身幕後教唆幫眾成員犯下該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慎股檢察官陳漢章指揮本局偵查第四大隊等單位,於113年5月15日拘提林嫌到案釐清案情。
(六)警方表示,黑道幫派依附於跨境詐欺、博弈、洗錢等犯罪以牟取龐大犯罪所得,該行為亦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6條,訂有嚴格禁止之規定。本局在此宣示強力掃蕩犯罪組織之決心,將持續執行系統性掃黑策略,並列為重點打擊目標強力掃蕩,澈底斷絕組織金援,瓦解黑道依附、投資之行業,務必讓民眾有安居樂業的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