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寧股)、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隊。
二、查獲時間:113年6月25日、113年7月17日、113年8月12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新竹、嘉義、高雄等地區。
四、查獲犯嫌:游○○(男,80年次)、郭○○(男,74年次)、黃○○(女,75年次)、楊○○(男,74年次)、彭○○(男,78年次) 、胡○○(男,73年次) 、張○○(男,74年次)等7人。
五、查獲贓證物:聯繫犯案用工作手機共8支、冷錢包1片、筆記型電腦1台、平板2台,另經聲請法院裁定扣押犯罪所得合計約新臺幣2,632萬餘元。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分析112年起發生之假投資詐騙案件,發現有多名被害人遭詐後之贓款,經層層轉匯至詐欺集團所控制之人頭帳戶後,再由詐欺集團成員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為擴大溯源追查,刑事局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寧股) 林淑瑗檢察官指揮,並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二)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該集團由具律師身分之犯嫌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另利用於銀行任職之犯嫌郭○○、黃○○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其等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犯嫌楊○○,並利用犯嫌彭○○、胡○○、張○○等人成立假幣商人頭公司開立帳戶藏匿鉅額詐欺所得,且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作為洗錢之用。此外,本案被害人經警方經清查共124人,被害金額逾億元。
(三)案經專案小組於上記查獲時、地,陸續拘提犯嫌游○○等 7 人到案,並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犯罪所得合計約新臺幣2,632萬餘元獲准,全案依組織犯罪、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主嫌游○○及其共犯郭○○、黃○○、楊○○、胡○○、張○○等裁定羈押禁見,其餘共犯彭○○10萬元交保。
(四)最後呼籲各位民眾,任何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標榜「高投報」、「零風險」、「短期獲利」很可能就是詐騙。民眾應保持懷疑,小心求證,警方將持續查緝詐欺不法犯行,也呼籲國人如遇有疑似詐欺情事,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避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