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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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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3-07

更新日期:113-03-0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破獲全台最大規模改造電錶竊電集團
一、偵辦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平股)、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信義分局、北投分局、文山第一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蘆洲分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經濟組、里港分局、內埔分局、恆春分局)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查獲時間:民國111年12月7日至112年8月20日期間。
三、查獲地點:臺北、新北、桃園及南台灣屏東縣潮州、內埔、南洲、崁頂、林邊、恆春、東港等地區。
四、查獲嫌犯:主嫌黃○○(男,69年次)、焦○○(男,75年次)、涂○○(男,59年次)、賴○○(男,56年次)、林○○(男,80年次)、蔡○○(男,80年次)、龔○○(女,80年次)、劉○○(男,81年次)、張○○(男,71年次)、陳○○(男,76年次)等10餘人。
五、查獲贓證物:遭改造電錶65個、挖礦機6部、隨身碟2個、竊電用電纜線1綑、租賃契約書、用電協議書1批、存簿6本、手機17支及偽造台電假鋼印1盒、竊電犯案工具1批、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11萬6,000元、BMW自小客車1部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本局111年間接獲線報,於雙北地區有改造電錶大量竊電之情外,另溯源追查發現南臺灣亦有相似改造電錶大量竊電情形,案經結合台電公司實地勘驗調查,發現各處電錶及封印鎖遭破壞致計量失準情形,復查該戶自108年以來即有改造電錶致使用電時,電錶計量(計度)失準確,影響電費計收竊電及架設微型基地台竊取電力,因事關人民財產安全,本局對是類案件極為重視,遂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平股)檢察官林思吟、(來股)檢察官劉東昀指揮偵辦。
(二)案經專案小組歷時數月多追查,先查出係以黃、焦嫌為首之犯罪集團在北部地區及住宅區,架設電信網路設備微型基地台,並以竊取電力方式來供應所需電力,牟取不法暴利,陸續在北台灣臺北、新北、桃園地區等地42處查獲遭改造電錶46個、挖礦機6部、竊電工具等贓證物,並陸續逮捕黃姓主嫌及不肖水電工等7名犯嫌到案;另經溯源追查發現以張嫌為首竊電犯罪集團為牟取不法暴利,雇用不肖水電工前往國境之南屏東縣潮州、內埔、南洲、崁頂、林邊、恆春、東港地區等地8處,破壞台電公司電錶以竊取電力方式來供應所需電力,牟取不法暴利,行業別涉及有理髮店、餐酒館、民宿、當鋪、毒品工廠及住宅區等,共計查獲遭改造電錶19個等贓證物,並陸續查獲本案主嫌及偷改電錶相關嫌犯10餘名到案。
(三)查前述竊電地點多屬住宅區、民宿、餐酒館、當鋪等場所,其中一處甚至係為地下製毒工廠(因製作過程失誤造成爆炸引發火警,東港分局獲報因而破獲),因室內安裝多台冷氣及強力風扇降溫,全戶用電量極大;惟犯嫌卻破壞台電配置電錶構件,藉以規避高額電費,從中賺取犯罪所得初估四千餘萬元,案經台電公司計算遭改造電錶65個被竊度數約1,323萬餘度、追償一年電費2,310萬餘元,全案將黃、張嫌等17人依詐欺、竊盜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不法分子以安裝「節電設備」為由,實則破壞電錶內部構件,達到竊取電能之目的,此等不法行為極易造成線路超載引發火災,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極大危害;此外,詐欺電力以得利之行為,除不法所得將一律追繳之外,也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與台電公司合作,全力查緝竊電之不法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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