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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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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12-09-26

更新日期:112-09-2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有關中央社及中國時報等媒體接獲恐嚇電子郵件案,警政署回應
(一)近期網路恐嚇放置炸彈事件頻傳,包含昨(25)日中央社及中國時報等公司陸續接獲署名「Boys bomb」及「邱國政」(冒名國防部長),並分別以電子信箱「chdilaie11125@gmail.com、zhengyizhanshen1949@gmail.com」寄送恐嚇電子郵件,內容均為「已在某處安裝炸彈,要求於一定時間內刪除所有Linbay好油事件的新聞,否則將進行引爆」等恐嚇言論。
(二)分析本案恐嚇郵件內容語法及重複之涉案Gmail信箱「zhengyizhanshen1949@gmail.com」,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之陸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符,另查張嫌已於111年6月14日為臺灣臺中地檢署發布通緝,目前出境,本局將持續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機制」通報陸方協助查處。
(三)為慎重起見本署已責成刑事警察局及轄區警察局加強相關安全維護工作。
(四)警方在此呼籲,由於網路具備匿名特性,對於有心人士利用網路進行惡作劇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